机务处工作职责 一、负责各类训练及通航服务的机务保障,统筹安排机务工作。根据民航部门和学校的发展规划,制定本单位航空维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 二、制定并申报飞机维修方案、最低设备(放行)清单,根据批准的维修方案制定维修工作单、工艺规程、技术标准和工作制度,制定并实施加、改装与试飞、试用、试修方案。 三、负责制定航空器器材设备的采购计划,办理飞机、发动机、螺旋桨、直升机旋翼、航空技术设备改装和主减速器及其附件的时限(寿命)更改和报废申请。 四、办理《维修许可证》和所执管飞机适航证、国籍登记证、电台使用证和机务人员维修执照的申请。 五、安排飞机、发动机的定检、大修等工作,确保各类航空器处于持续适航状态。做好维修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,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,及时总结推广维修经验和安全工作经验,指导所属职能部门改进工作。 六 、制定机务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,不断提高所属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。 七、负责本处人员的岗位管理、技术职称评审与聘用的申报工作。 八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