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布置的组织人事各项工作任务。 二、负责学校人事劳资、技术职称、教育培训、社会保险、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。办理人员任免调动、晋升聘任、解聘辞聘、公开招聘、奖惩、退(离)休手续、出国政审、人事工资统计报表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等事项。 三、负责学校机构调整、定编定岗、竞聘上岗、合同管理、人员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。 四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、考试、考核、聘任管理等工作。 五、做好党员发展、党员管理、党员教育、党费收缴、党委印章管理等党务工作。 六、负责学校老干部工作,做好离退休人员和老年活动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。 七、负责各类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和管理工作。 八、负责日常外调、函调和来信来访的接待、协调工作。 九、加强部门业务建设,遵守组织人事工作守则,坚持请示报告和保密制度,不断提高所属人员整体素质。 十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|